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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协议

 

租赁服务合同

 

甲方: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重庆迪昆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3-62227000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亚太商谷71302

本租赁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就乙方承接甲方所需商品租赁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由双方承诺信守执行:

一、关于租赁服务订单(以下简称“订单”)、租赁服务费(以下简称“租金”)、租期、押金、交货单、续租、约定条款。

(一)订单:指甲方通过电话、微信、面谈等方式和乙方沟通达成的租赁服务订单。

(二)租金:指最终租赁服务订单或交货单中所标明的租金合计金额。

(三)租期:指订单或交货单所标明的租赁起始日期至租赁结束日期之间的周期。

(四)押金:乙方有权在甲方所需租赁商品总额范围内收取部分或全额押金;甲方可书面申请减/免押金,乙方收到甲方书面申请后,对甲方资质进行核定,并根据核定结果给出甲方可享受的减/免押金额度,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完合同期的全部租金并且乙方完好收回全部租赁设备后退还甲方全部押金。

(五)交货单:乙方根据甲方租赁服务订单需求派送商品时由甲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单据。
(六)续租:当租赁期满后,如果商品未退回,原订单信息不变的情况下,合同按原租期、租金、数量自动续约。

(七)约定条款:甲方向乙方租赁的商品相关信息,包括数量、类型、配置、租金、租期、商品价值等,参见租赁服务订单。订单与交货单内容不一致时,以租赁商品交货单为准。

二、款项支付条款

(一)押金收取:乙方将收取甲方 订单约定金额 作为押金,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完合同期的全部租金并且乙方完好收回全部租赁设备后退还甲方全部押金。

(二)租金收取:根据甲方资质租金先付后用,详见订单,剩余租期租金的支付时间按照合同签订之日起往后推算。

(三)付款方式:押金、租赁费用等款项甲方可通过转账支付、现金支付,款项确定以乙方收款账户到账为准。

乙方对公账户:

账户名称:重庆迪昆科技有限公司

账户:11255000000705941

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南岸支行

(四)本合同所有价格均未含税,税费由甲方承担,甲方需支付完租金和税费后(税费为合同总价的3%),乙方需向甲方开具重庆市增值税普通发票(3%税率)

三、商品交付、验收、归还条款

(一)租赁商品交付方式:乙方送货上门、乙方邮寄、甲方自取等。

(二)租赁商品送递时间、收货地址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甲方更换,需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临时通知更换,需支付一定金额的服务费,若甲方申请新送递时间或收货地址与乙方的安排冲突,乙方有权延迟送递。乙方送货上门时,发现甲方实际经营面积、办公人数、经营内容与提供资料不符,乙方有权拒绝交付租赁商品。

(三)在租赁商品及配件全部抵运现场后,甲方需立即会同乙方人员在现场共同对租赁商品型号、参数、数量和配件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甲方需对收到的租赁商品及配件进行签收。

(四)交货单据签收:1、交货单盖公章或签名;2、若法人签收,需查验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交货单上本人签名;3、若收货人为甲方员工签收,需查验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或授权委托书,交货单上本人签名

(五)交货单据签收即视为甲方已经确认收到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商品或者服务。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真实有效,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本次业务过程中(从业务申请至业务终止),可以向金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甲方信用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5项,(1)审核授信申请(包括甲方的基本信息、甲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2)审核经营状况;(3)租赁后风险管理;(4)涉及关联单位的授信业务,需要查询关联单位的信用状况;(5)异议核查。

(二)甲方拥有租赁商品的合法使用权,在租赁期间按时支付租金。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商品硬件任何部位或部件;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商品。
(三)妥善保管租赁商品,配合乙方保障商品性能的各项工作。

(四)甲方不能变更商品使用用途,或使用租赁商品从事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侵权软件的使用),若甲方隐瞒使用,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全部租赁商品,并有权加收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同时乙方保留追究甲方其他责任的权利。

(五)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商品修理的损失及其他任何损失。

(六)若发生以下情况,需按交货单中该商品价值给予赔偿:

1、乙方在检验回收商品时,发现商品出现人为因素的损坏或丢失(正常损耗除外)。

2、赔偿标准:

1)配件(如:主板、CPU、硬盘、内存、键盘、鼠标等)损坏或丢失:参照损失当时市场价值予以赔偿;

2)整机损坏或丢失:租赁时长≤3个月,按商品保值价予以赔偿;租赁时长>3个月,按商品保值价的1.5%//台递减予以赔偿。

(七)甲方需在租期结束前5日通知乙方是否续租,若不续租,甲方应主动归还租赁商品,有义务配合乙方顺利和完整回收商品。在乙方没有回收商品前,甲方对商品仍负有保全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拥有租赁商品的所有权。

(二)乙方承诺,合作项目一经展开,在技术和人力物力上,全力配合甲方的业务发展,并按照甲方的技术和服务规范要求,快速开展服务,服务内容有:租赁商品的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及指导操作人员等。

(三)乙方承诺对租赁商品专项服务出现的相关故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确保商品硬件的可用性。各类故障修复时限如下:

1、接到报障派单后首先进行电话、网络排障,不能进行电话、网络排障的可提供主城第二个工作日内上门服务,如果因为软件问题上门,乙方需收取甲方部分人工费、交通费即可(硬件问题除外)。

2、如乙方不能在承诺工作日内修复故障,需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商品,终端故障排除后,乙方有权随时回收备用商品。

(四)特殊情况,若甲方需要额外提供加时上门服务的(10:00前和1800后),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议决定,支付部分人工费、交通费即可。

(五)租赁期间,租赁商品严重损坏、且不在订单中约定的保修范围内,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维修成本费用。

(六)保修范围:商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故障(不包含进液、摔碎、磕碰、雷击等人为或外力因素造成的外壳、屏幕及电子部件损坏等故障)。

(七)人为损坏范围:甲方使用不当(如液体注入、外力挤压、坠落等)造成的商品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承担配件材料费,乙方不收取检测费,维修费等人工费用。

(八)租赁期间,因甲方发生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所有租赁商品且要求甲方支付全部剩余租金: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六、违约责任条款

(一)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交货或提供的商品与订单不相符,甲方有权要求退还商品和退回预付款,在乙方退回甲方所缴纳的所有预付款后,合同终止,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如甲方仍需租赁商品,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重新协定时间内送抵到指定地点(原则上甲方规定时间需>24小时),原合同继续履行。

(二)若甲方未在约定付款日前交纳租金,给予甲方7天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租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款违约金,标准为逾期总金额的5/天,且乙方不退还任何押金、租金。

(三)甲方同意,当出现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天,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停止甲方所有租赁商品的正常使用,同时乙方保留无条件收回租赁商品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甲方不退还租赁商品,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交货单中该商品总价值予以赔偿(按赔偿标准执行)。

四)租赁期间,甲方提前退还租赁商品,如合同租期低于3个月,乙方也将收取合同期内所有设备全部租金;如合同租期高于3个月,乙方将收取合同期内未到期的剩余租金的60%作为赔偿乙方的损失,且乙方无须退还其他押金、租金或预付款等,且由甲方承担退货的人工费和运费。商品正常归还、款项结清后合同终止。

(五)设备租赁期满后,甲方应该退还租赁商品,甲方未向乙方退还租赁商品,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所租赁的商品。如甲方不退还租赁商品,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交货单中该商品总价值予以赔偿。(按赔偿标准执行)。

(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租赁商品转移到非收货地址(员工出差移动办公除外),可视为租赁商品遗失。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交货单中该商品总价值予以赔偿。(按赔偿标准执行)。

(七)甲方拒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维修费用等其他费用,乙方有权将甲方认定为失信客户,保留将其按失信
客户处理的权利(失信客户将在乙方官网平台、互联网其他网站公示或报公安机关或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
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并有权继续追偿。

七、其它条款

(一)甲方正常使用商品出现磨损,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商品中资料安全性,请甲方做好备份和清除,如出现系统损坏资料丢失,重要资料泄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交通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三)如有未尽事宜,请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抵触的,以国家相关法律为准;本合同涉及到的金额都以人民币计算。

(四)如双方有其他合理要求可增加合同附件列明附加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租赁服务订单、交货单亦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订单

客户名称

 

姓名、联系方式

 

送货地址

 

商品名称

 

商品参数

 

新旧

 

数 量

 

租赁服务单价(周期)

 

租赁时间

 

结算方式

 

每周期租赁费

 

合计费用

 

商品保值价(每台)

 

押金

 

总共

 

备注

签收时应当对设备进行验收及清点,签字后视同货物合格。

1、本单不作为付款的唯一依据,如订单与交货单内容不一致时,以双方签字或盖章的《交货单》为准。

以下无正文。

九、其它约定、

超期后续租按同价计算(不足一合同周期按一周期计算).

超期后每月将收取合同金额10%的超期服务费用。

归还时甲方默认已经备份以及清除好资料,任何资料泄露与乙方无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023-62227000

     :2019      日                            期:2019      


渝公网安备 500108020036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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